65项“轻微违法免于处罚” 福建首次列出省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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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1/9/29 浏览:592129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公布。这是我省首次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清单的实施是两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


《清单》包括了65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安全、商标、网监、专利、特种设备、标准化、认证、计量等市场监管领域事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清单》分两个部分:一是“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共40项,例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的行为;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共25项,例如“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

在新的形势下,《清单》出台更加显现出为企业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的制度价值,给企业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快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福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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