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打造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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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产经网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569428

东南产经新闻网11月27日福州讯(记者 乔木) 11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通过扩大参与管辖改革的行政案件范围,调整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指定受理方案,着力打造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升级版”,进一步推动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区域相对分离,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早在2015年9月,福建高院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实践,全省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到实质解决,全省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从2015年的5470件,增长至2018年的9059件,年均增长率18.3%。全省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可能受到非正常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得到较好排除,“审理难”问题明显改善,行政机关应诉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案件跨域起诉成为常态。全省法院初步形成以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和基层集中管辖法院为核心的行政审判专业化力量。

此次改革,福建高院进一步固化行政案件跨区域改革的制度成果,在保持现有管辖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纳入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范围,实现对主要类型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全覆盖。同时,对应福建两大协同发展区,将全省划分为闽东北、闽西南二个司法片区,对原各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主要一审行政案件,在所属司法片区内,指定异地中级法院管辖;进一步充实优化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力量,全省集中管辖法院从原有的21家增加至35家,并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

为减轻此次管辖改革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福建高院将司法便民的理念贯彻于制度设计、工作安排及诉讼服务中。在对现行行政案件管辖方案进行调整时,既适应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要求,也充分考虑到区域交通和审判力量、审理优势等因素,以提升审判质效,减少当事人讼累。全省法院充分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在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域”审理、“跨域”执行等涵盖诉讼全过程的司法便民举措,对跨域管辖行政案件开展远程视频开庭、视频调查和视频接访等在线司法服务,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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