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2名被拐儿童认亲,还有这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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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头条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29458

近日,“梅姨案2名被拐儿童已认亲”的消息引发不少关注。据广州增城公安此前消息,2005年事主于某报案孩子被抢走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并在2016年抓获5名拐卖儿童案嫌疑人。专案组于近期找回2名被拐儿童,并组织家属认亲。

据媒体报道,找回的2名被拐儿童在和生母见面后,仍选择回到养家,消息也引发不少人讨论。11月17日,有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养父母在明知收养儿童是被拐卖的情况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收养子女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未依法在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生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亲生孩子。

梅姨案两名被拐儿童认亲

11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曾发布消息称,2005年1月4日,事主于某1岁儿子申某在增城沙庄街某出租屋内被两名男子抢走。案发后,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十多年来,专案组辗转广东、贵州、四川等多个省深入开展侦查工作,并于2016年3月抓获张某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经审查,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某平等人在广州、惠州等地先后实施数宗拐卖儿童积案。2018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平、周某平2人死刑,杨某平和刘某洪2人无期徒刑,陈某碧有期徒刑10年。

据广州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张某平此前曾交代,多起拐卖儿童案中,均通过一名称为“梅姨”的中间人完成交易。2017年,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曾公开“梅姨”的模拟画像,而在今年,模拟画像专家曾协助警方画出最新的“梅姨”画像,以帮助被拐儿童家人找到孩子。在最新画像公布后,“梅姨”的下落也引起了不少人关注。

据增城警方消息,多年来,专案组从未间断被拐儿童的查找解救工作,但受案件线索和技术条件限制,被拐儿童一直未能找回。今年以来,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部门组织广州、增城两级公安机关应用智慧新警务技术,不断缩小被拐儿童的查找范围。专案组先后奔赴全省各地对疑似对象逐一筛选摸排、调查走访,于近期找回其中2名被拐儿童,并组织家属认亲。公安局将继续查找其余被拐儿童,并及时公布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在组织2名被拐儿童认亲后,有媒体报道称,其中一人的生父已经自杀,生母已经改嫁。而在认亲后,两名被拐儿童目前都还选择留在养家。

即使被拐未成年想要留在养家 亲生父母也可依法强制要回

在2名被拐儿童认亲后,被拐者将何去何从,以及背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不少关注。11月17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赵良善说,如果明知儿童是被拐卖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故如果养父母知情,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说,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如收养子女,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民间收养,或者向福利机构收养子女,收养的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依法在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就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被拐的未成年孩子目前想要留在养家的情况,赵良善律师补充说,从法理上看,在没有合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亲生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

被收养孩子是否也要赡养亲生父母?

在2名被拐儿童找回亲生父母后,亲生父母是否应给予养父母一定抚养费,以及被收养者是否也应该赡养父母?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说,亲生父母没有给付养父母家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并无此类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另外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当事人被收养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一刻起,当事人和亲生父母没有了法定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后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需要赡养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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