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教师坠亡夜:丈夫说妻子主动松手,没摄像头拍到最后1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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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时间:2019/11/7 浏览:198689

“她从栏杆上松手时,我用手拉住她,但十几秒后她主动松手坠落。”2019年11月5日,作为巴中坠亡女教师事件的关键人物,丈夫陈某某对南方周末记者如是陈述。

两个多月前,8月28日凌晨1点40分,四川省巴中市,26岁女教师何洋从自家小区14楼坠亡,坠楼前曾与丈夫陈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近日,这起悲剧引发媒体轮番聚焦,从陈某某的家暴嫌疑,到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报,再到陈某某的八千字长文回复,都引来全国舆论的争论与质疑。


一场家庭悲剧已演变成为一宗公共事件,在互联网几乎一边倒的道德拷问之余,案件本身仍存不少疑点。

反扣的手印 缺席的脚印

案发现场的地面上,落着树叶和头发,树叶来自楼道里摆放的盆栽榕树,头发经鉴定,来自何洋。

案发是在凌晨。在前晚,何洋与丈夫分别与朋友聚餐。聚餐结束时,何洋告诉身旁朋友,陈某某还要她过去他们那边的饭局,何的情绪显得不太高兴。

据当晚在陈某某饭局上的人士介绍,两人在饭局上就发生了争吵,起因是陈某某让何洋把宠物狗牵回家喂食,而何洋对此不满。

陈某某喜欢狗,而何洋并不喜欢,宠物狗经常成为两人吵架的导火索。

查看过监控录像的何洋父亲向南方周末记者描述了两人进入小区后的监控画面:这对夫妻进入单元楼电梯后,两人吵了起来。当到达他们所住的14楼时,何洋想出电梯,陈某某拦住了,何洋拉扯丈夫的手臂试图出去,但在撕扯中磕掉了补过的门牙,口腔中的血溅了出来,二人随即在电梯里厮打起来。

电梯门关闭后,上行至20层再度打开,宠物狗冲出电梯,夫妻俩也走出电梯,趁陈某某去追狗的间隙,何洋搭乘另一部电梯下楼并进入家门。

警方在取证中发现,何洋回家后,在卫生间洗漱,随后出门等电梯准备离开。

当下行的电梯门打开时,何洋和从20楼下来的陈某某再度狭路相逢,何洋没能登上电梯,电梯门缓缓关上,监控录像也由此中断。

11分钟后,何洋坠楼身亡,没有摄像头记录下她生前最后这11分钟。

陈某某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这11分钟里,两人在楼道中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我们情绪都比较激动,一直在吵架,何洋坐在窗边的墙角下,不停地用脚去蹬一旁的盆栽,还用手扯自己的头发。”陈某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事发现场的窗户中间有一道黑色栏杆,栏杆距离地面1.15米,何洋身高1.55米。

何洋父亲向南方周末记者转述办案警官的现场发现,称警方在栏杆上发现了两个反扣的何洋手印,即当时何洋身体可能已在窗外,窗户内下方垂直的墙壁上有一片何洋的脚印,但水平的窗台上没有发现脚印。

反扣的手印、缺席的脚印,这均是何父的质疑点。据陈某某陈述,何洋包里的东西散落一地,在他俯身去捡的间隙,何洋突然踩着花盆翻出了窗子,当他反应过来时,何洋整个身体已经悬在窗外,双手反握着栏杆,“翻窗的过程只有十秒钟左右”。

“她开始抓着栏杆,我过去拉住了她的手,但是那个栏杆很高,抵着胸,根本使不上劲。再加上当时手上有汗,根本拉不起来,可能就是几秒或者是十秒,她主动松脱我的手就掉了下去。”陈某某如是回忆坠楼前的关键细节。

11月4日,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发布通报,称何洋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南方周末记者联系该分局采访,11月5日上午,巴州区分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局还在研究,稍后将发布进一步通报,截至发稿前,该局尚未发布通报。

11月5日傍晚,陈某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没有对何洋进行家暴,也没有怂恿她跳楼。在舆情发酵后,警方对其进行了测谎,测谎结果显示他并没有说谎。

不过,何洋父亲表示不接受警方处理结果,将继续向上级机关讨说法。

新婚夫妻

在周围同事眼中,开朗的何洋看起来婚姻幸福美满,“夫妻都是音乐老师,应该也比较有共同语言”。

2017年春季学期,陈某某作为外聘教师来到何洋所在的学校开展器乐授课,何洋作为本校音乐教师协助授课,二人由此认识并恋爱。

彼时,何洋母亲去世不久,她没有将恋情告诉父亲,只告知了几个密友,还请她们帮忙保密。

直至2018年初,何洋才将陈某某介绍给家人。尽管父亲对陈某某并不满意,但何洋仍坚持在2018年4月和陈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和陈某某父母住在一起,直至2019年5月搬入新房。

在搬家前后,两人矛盾越来越多。3月3日,陈某某在尚未搬入的新家中招待朋友,按照陈某某的说法,当晚他和何洋都有些醉了,在相互搀扶的过程中,何洋摔倒在地并磕断了门牙。

事后,何洋戴上口罩去上班,并跟同事咨询补牙事宜。“她当时跟我说是自己摔伤的,她摘下口罩,我看到她整个下巴都是淤青,但没有皮外伤。”何洋一位同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闺蜜何一文是何洋最亲密的倾诉对象,何一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何洋跟她也说是自己在楼梯上摔断了门牙。

何一文第一次听何洋倾诉“被打”是在6月24日。在聊天记录中,何洋发了4张自己受伤的图片,脖子和大腿上出现多处淤青和抓痕,并称在前一天因养狗的事与陈某某发生了冲突。

何洋在聊天语音中说,当她威胁跳楼的时候,陈某某拿出手机怂恿说“你跳呀,我给你录下来”,随后又说,陈某某将她从窗户上拉下来后按在地上,并用力推她撞向房间里的桌子。

陈某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6月23日的这次冲突确有其事,也的确说了“你跳呀”这类的话,但当时已经将何洋拉了回来,是在气氛缓和时说的玩笑话。

11月4日的警方通报称:“网络转载何某的伤痕照片,系何某于2019年6月23日在家欲跳楼时,陈某某阻拦拉扯所致,当时陈某某腿部、手部亦有伤痕。”

何洋父亲最早是在8月中旬察觉到异常。

其父称,中元节前一周,何洋打电话跟她奶奶说,她和陈某某会一起回来给她母亲烧纸。但最终只有何洋一人回来,而且看上去情绪低落。父亲问她,是不是跟丈夫闹别扭了,但她说没有。

平时何洋住在市区,父亲则住在老家农村,父女二人交流和走动都不频繁。

事发前一周,住在市区的姑姑请何洋到家里做客。席间,何洋感叹了一句“今天终于把饭吃饱了”。姑姑一问,才得知夫妻俩起了矛盾,平日里两人都是分开点外卖。何洋自觉委屈,在姑姑家大哭了一场。

不过,何洋的这些心绪波动从未在同事间显露。直至8月23日,她在当天的考编面试中失利,一些关系亲密的同事试探着请她出来散心,当晚何洋跟同事们大倒苦水,倾诉了和丈夫的矛盾,“她说考编前一天还跟丈夫大吵了一架,但大多是生活琐事,没有提及丈夫打她”。

8月27日晚间,何洋做东,请同一个教研室的前辈吃饭,还叫了好些同事作陪。“那天晚上大家都很高兴,何洋也说她从考编失败的沮丧中走出来了。”一位当晚作陪的同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然而令同事们震惊的是,第二天凌晨即发生了悲剧。

11月5日深夜,陈某某给数家媒体发送了一份八千余字的公开回应,详细回忆了案发前后的细节,并坚称自己不存在家暴行为,此外声明还提到妻子是“一个性格很极端的人,特别是喝酒后”。

家暴如何认定

这场悲剧已变成一出“连续剧”,在舆论轮番关注之中,“家暴”是最频繁的质疑声。

近日,何洋与闺蜜的聊天记录成为再度引燃“家暴”舆情的导火索,其中包括其控诉丈夫“把我按在地上,踩我头发、掐我脖子”的聊天语音。

陈某某在回应中表示:“6月23日晚间,何洋在争执中突然从沙发上爬到客厅窗户上,一只脚都伸出去了,我赶紧去拉她,很用力地把她按住,可能就是这时按住了她的头发,用力我不否认”。但他认为这并不能称为“家暴”。

因为家庭暴力有隐蔽性,最高法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特别指出: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也就是说,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魏素琼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陈某某在坠楼事件中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很被动,因此他需要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

陈某某表示,案发后他分别在派出所和刑侦接受了24小时的询问,警方恢复了其全部的微信聊天记录。“警方主要是根据我和何洋当时的聊天记录,认定网传的受伤图片是6月23日陈某某阻止何洋跳楼所致。”陈某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魏素琼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施暴者殴打导致的受伤比较容易认定,可经过司法鉴定受伤程度以对应不同的量刑。但家暴引发的精神失常、跳楼自杀的认定就会更加复杂,死者家属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在证据收集方面,由于家暴涉及的人员往往很有限,除非在争吵推搡过程中制造出很大的声音引起邻居的注意,或和朋友聊天倾诉,否则鲜有证人可供作证。

魏素琼提示,家暴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应及时报警,报警记录和回执是认定家暴事实的关键证据。此外,还应收集好施暴者自认、施暴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受暴者受伤图片、医院病历及后续治疗记录等重要证据。

(应受访者请求,何一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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