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面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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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8 浏览:391139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漳州市日前出台《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暨深化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根据部署,专项行动将全面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地组织对现有持证露天矿山逐一梳理,制止和查处越界开采行为,对生态破坏严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同时,全面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全面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查处水土保持不到位行为,全面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新设立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经整治保留的矿山应在2020年底前达标。

方案明确,各地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点),依法依规对行为人从严查处到位,越界开采应立即退回,非法违法所得应全部没收,行政处罚应顶格处罚,生态环境应全面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应追偿到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部门应予以刑事立案。立案查处实行清单管理,到位一项,销号一项。市自然资源局每月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整治不力的,查清原因,锁定相关责任人,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建立长效机制,方案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相关部门成立联席工作机制,落实“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能有效开展矿山开拓系统布设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视频监控平台,矿山企业按要求在矿界周边设立监控探头,纳入自然资源部门监控平台统一管理。同时,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管理“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行为的矿业权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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