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索赔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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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10/8 浏览:198495

华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传音并索赔2000万一事又有新进展!

10月7日,有“非洲手机之王”称号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88036 ,传音控股)发布公告,正式披露了与华为的诉讼案细节。


已立案,华为提出四项诉求

传音控股公司表示,目前该案件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原告主张侵权赔偿为2000万元。

公告披露,华为称其是“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人,华为诉称传音将其“珍珠极光 Pearl 主题壁纸”美术作品仅简单调整色彩纯度后持续用在被告开发的 HiOS4.1 和 HiOS5.0 系统预置壁纸中,并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该壁纸的行为,侵犯了华为的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

除了传音控股公司外,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等传音控股旗下5家子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华为提出的诉求有4项:

1. 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出口、许诺销售预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的产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出口、许诺销售在包装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的产品;立即停止在发布会、网页展示、广告等宣传中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立即停止复制、分发、修改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图片的行为等。

2. 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

3. 判令六被告就其侵权事实在其官方网站向原告公开致歉。

4. 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传音曾回应:相信法律会有公正回复

公开信息显示,传音控股旗下拥有新兴市场知名手机品牌TECNO、itel及Infinix,还包括数码配件品牌Oraimo、家用电器品牌Syinix以及售后服务品牌Carlcare。

传音控股称,这次诉讼案由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根据起诉状,公司生产、销售的搭载HiOS4.1和HiOS5.0系统的,包括但不限于型号为 Tecno Camon 11(CF7)、Tecno Camon 11 Pro(CF8)等手机产品及部分手机产品包装涉嫌使用侵权图片,若败诉,该公司将无法使用侵权图片,并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本次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传音控股称,若经法院判决认定本公司构成侵权,该公司将采取使用其他图片替代涉嫌侵权图片作为预置壁纸,图片替换后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上述型号手机产品的正常销售。

而且,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据此前报道,9月30日早间,针对“华为起诉传音,传音遭索赔两千万”一事,传音控股董事长竺兆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相信法律会有公正回复。”

华为曾多次通过法律手段索赔

2016年5月,华为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状告三星侵犯华为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和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8050万元。

2017年4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三星共计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2018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三星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法院同时驳回华为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12月6日,华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IDC(全球通信标准专利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

2013年10月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历时近两年的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地位垄断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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