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权力!莆田市仙游县工信局被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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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产经网 发布时间:2021/5/19 浏览:662022

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5月17日消息,莆田市仙游县工信局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责令纠正。经查,该局在2020年发布的一项通知文件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3月立案调查。



据了解,2020年10月12日,莆田市仙游县工信局在仙游县政府网发布实施《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该文件设定了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

文件出台后,全县共24家当地企业入选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仙游县工信局于2021年2月4日向全县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公布仙游县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

通报指出,仙游县工信局设定的以上市场准入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将外地经营者排除在仙游县区域的特定市场之外,剥夺了此类外地市场主体参与仙游县区域市场竞争的权利,也损害了仙游县小规模电力类建设业主的自由选择工程承包商选择权,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没有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滥用了行政权力。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仙游县工信局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机关”,其以通知形式,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的规定,向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责令仙游县工信局纠正相关行为:

立即废止或修改《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等政策措施,并在官方网站或者报纸上公示,公示应注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废止(或修改)该文件”;

要求仙游县工信局建立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流程工作制度,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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