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贷款资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被罚30万元
首页>舆情
来源:东南产经网 发布时间:2021/6/9 浏览:513642

6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莆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被罚30万元。


据悉,民生银行莆田分行的违规行为是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负责人为郭进斌。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莆田银保监分局对其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 福建福州:电力改造 让“城中村”旧貌换新颜
主编邮箱:escien315@163.com
电话:010—6497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