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郭文圣:加强社区物业管理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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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产经网 发布时间:2020/5/22 浏览:591380

东南产经网福州5月22日(乔木)  社区物业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社会的安全稳定,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郭文圣在《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建议》的提案中提出,做好社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就成功了一半。

“做好社区物业管理,不仅要做好管理规划,也要管好物业公司。”郭文圣指出,目前,社区物业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管不来。物业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一般为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面对整个县、区大体量、情况各异的社区物业服务群体,政府在管理引导上鞭长莫及;二是社区管不到。社区内的主要服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居委会对辖区情况轻车熟路,对发送问题能快速反应,但居委会没有执法权,会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三是物业管不好。对于特殊社区,如拆迁安置小区和地块、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等,单纯依靠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居民可能会有抵触情绪,产生“不让管”的情况,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对此,郭文圣建议,要转变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理念。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应有政府管理为主向行业协会管理为主过渡,资质评审、培训投诉处理、创优考评,以及行业行为规范等事务,可由协会来完成,而政府主要做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工作。

要逐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不健全,法制环境较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这导致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处罚力度不够,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政策框架体系,是我国物业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要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的母子关系企业,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造成了很多应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推给下属的物业服务企业,必然带来对业主的投诉相互推诿的情况。如果改变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公司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状况,使物业服务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的弊端。    

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如物业租赁、中介、家政服务、生活后勤保障等,应成为今后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管理向物业经营和服务的过渡,给业主提供优良、优质的社区环境和服务成为物业公司的中心任务。

要将部分管理、监督职能下放社区居委会。全面梳理社区居委会权责清单,将对物业公司的部分审批权、监督权下放社区居委会,发挥社区居委会就地、就近的优势开展依法管理,督促物业公司更好的提供社区服务。

要强化社区党组织的带头作用。要解决拆迁安置小区或流动人口集中社区的物业管理难题,重点是要有“带头人”,行动“听指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凸显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全面统筹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群众权责体制,将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有效结合,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此外,还要培养高素质物业人才。我国物业管理由于起步较迟,理论还不完备,实践经验还不多,高素质管理人才还很奇缺。”郭文圣建议,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设立物业服务的专业课程,培育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进一步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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