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率先实施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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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20/3/26 浏览:196358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瞄准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全省创新实施“编制池”管理模式,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协议工资”制,为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提供关键支撑。

《办法》分一类、二类和三类揽才,一类、二类高端人才为我省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三类高端人才主要包括知名高校应届高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等。

《办法》明确,所引进的高端人才占用创新研究院的事业编制,日常由片区管理局、区直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使用。

高端人才享受“双重薪酬”,即事业单位的常规薪酬及按市场化确定的绩效薪酬,并以“协议工资”形式明确。其中,一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二类、三类高端人才绩效薪酬最高每年可分获40万元、30万元。本着实绩导向原则,每年度制定绩效目标,年终由用人单位与创新研究院联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分等次兑现绩效薪酬,坚决杜绝“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

“以三类高端人才为例,符合条件的副高级职称起点的人才,最高年收入可达54万元;二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最高年收入可达64万元甚至更高。”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职称应聘尽聘、不受职数限制。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还可叠加享受省区各类人才政策待遇。高端人才享受的绩效工资为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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