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所有房屋须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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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3/20 浏览:292033

昨日,闽侯县出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五原则、八措施”》,要求全县即日起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在抓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建立定期年检、巡查维护、挂牌公示等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长效常治。

“我们要把房子当电梯和汽车一样来管理。”闽侯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五原则”即常态长效、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大原则要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房屋权属所有者、使用者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房屋安全使用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所有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定人、定岗、定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确立五大原则的同时,闽侯县推出八项管理措施,包括一房一责任、定期巡查维保、定期年检、一律挂牌贴标、特殊使用许可、邻里守望、即查即改、动态管理。

具体来说,“一房一责任”即每一栋房屋都明确房屋所有者、使用者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干部监管责任。

“定期巡查维保”规定,属地乡镇(街道)、村(居)要每年至少巡查一遍,督促房屋所有者、使用者做好相关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年检”,要求所有房屋都必须定期进行年检。对于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改变主体结构且使用年限未达到设计使用总年限一半的,每5年一检;使用年限超过(含)设计使用总年限一半的,每3年一检。其余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自新建之日起每2年一检。特殊用途房屋必须每年一检。

“一律挂牌贴标”要求所有房屋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贴使用安全标志牌,标明安全使用责任人、安全等级、建设年份、年检情况等要素。

“特殊使用许可”指的是房屋有特殊使用用途的,必须报经乡镇(街道)、村(居)相关监管责任人同意,特殊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改变原有使用功能、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等。

“邻里守望”则提出,房屋所有者、使用者要将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告知邻里,邻里之间要主动相互了解房屋使用安全情况,互帮互助,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房屋安全。

“即查即改”要求乡镇(街道)、村(居)一旦巡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督促房屋所有者、使用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做到闭环管理。

“动态管理”即一房一档,要求动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及时更新信息,使用正常房屋档案信息一年一更新,特殊使用用途房屋信息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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