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百年老字号”怒诉:多次遭强拆,究竟为何!
首页>舆情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339576

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兴记”)是福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福建老字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日前,这家企业称,在近年发展中遭遇了一些不公平的对待。

省级非遗企业,合法建设被强制拆除

涵兴记的前身,可追溯到清朝光绪年间,现任的法人代表郑建涵是第四代传人。企业发展至今已百余年历史,生产豆腐乳、酱菜、调味品等产品,先后获得“福建老字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还拥有14项专利,产品畅销国内十余个省市并出口到东南亚国家。


涵兴记获得的荣誉

2014至2015年,涵兴记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建设冷库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2015年7月在自己的地块上动工建设冷库,打算除作为企业发展使用外,剩余的库容量作为将来水产批发市场客商备用冷库。但是动工不久,就被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涵东办”)和涵江城管相关人员阻止建设,并且还向涵兴记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涵兴记法人代表郑建涵向记者出示了建设冷库所需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他告诉记者,在城管人员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他随即向城管部门提交了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但城管人员视而不见,仍然以“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要求涵兴记停建冷库并拆除。

2015年12月1日、4日以及2016年4月8日、28日,涵东办、涵江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来到施工现场要求冷库建设停止施工,在2016年9月8日,组织了几十名执法人员来到现场,以“冷库建设过程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道路”为由,对正在建设的冷库进行了强制拆除。

两级法院判定,强拆行为违法

据了解,在涵兴记冷库被强制拆除后,冷库的建设项目就停止了,建设冷库所购买的建筑材料就堆放在路边,日晒雨淋锈迹斑斑,很多建筑材料都因此报废无法使用,损失惨重。

郑建涵表示,损失的不仅是这些材料,该事件耽误了企业规划发展的进度,更对企业发展的信心造成了打击。


2017年,涵兴记一纸诉状将涵东办和涵江区城管局告上了法庭,经过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涵东办和涵江区城管局2016年9月8日拆除涵兴记在建冷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占用城市道路”的拆迁理由并不成立,而要求暂停施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涵东办和涵江区城管局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5月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合同租赁期内,仓库被“提前”拆除

郑建涵称,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企业仍是“战战兢兢”,原以为与涵东办和涵江区城管局的矛盾已告一段落,没想到事件还没有结束;在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的大环境下,涵兴记的发展却屡被掣肘。

2011年,涵兴记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向涵东街道新区社区居委会租下闲置多年厂房,并花费20多万改造、装修为临时仓库。2014年,涵兴记与涵中社区居委会续租厂房,合同租赁期到2019年8月31日。


仓库废墟里还有一些设备

2019年4月12日,涵东办以“因项目建设需要,即将拆除”为由,要求在租期内的涵兴记须在4月17日前搬离仓库。

5天时间,来不及找新仓库、搬离货物。4月19日,郑建涵与涵中社区书记苏锦泉一起去找涵东办主任郑建烘、涵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林锦,在林锦办公室,口头约定将公司搬离仓库时间推迟为5月1日前。这一说法得到涵中社区书记苏锦泉的证实。


仓库被拆除半年后仍是一片废墟

没想到,4月26日上午8点,涵东办出动几十人,用两部挖掘机对涵兴记租赁的仓库进行了强制拆除。郑建涵表示,当时厂房内的货物只搬离出70%左右,剩余几十吨未取出的货物被损毁,造成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10月31日,记者来到涵江区,见到涵兴记被拆除的仓库,该仓库废墟下还压着许多没来得及搬出的设备和货品。


仓库废墟下还压着没搬出来的设备和货品

郑建涵说:“只要再多几天,仓库设备和货物就可以全搬完,可是为何要提前几天拆除?而所谓的‘因项目建设需要’被拆除的仓库,至今还是一片废墟,没有任何建设。”

郑建涵认为,即便终止租赁合同,也是商定了搬迁时间的,为何突然提前4天就进行强拆?他一直想不通。

涵东办:涵兴记已起诉索赔,将积极主动应诉

10月31日,记者来到涵江区政府和涵东办,对该事件进行了解。近日,涵东办做出回应:关于拆除涵兴记冷库,法院已经做出相应的行政判决,并且涵兴记还通过起诉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涵东办将积极主动应诉,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涵兴记租赁仓库被拆一事,相关人员表示,涵兴记2014年8月与涵江区涵东街道涵中社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其中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如遇征迁等不可抗拒的情况,无条件服从,合同自然失效”。该租赁厂房已于2016年被列入省重点项目涵江区水产品市场项目建设红线范围,截至2018年3月,项目涉迁的其他建筑物均已拆除到位,仅剩涵兴记未征迁和涵兴记租用的仓库未征迁拆除。2018年6月起,涵东街道涵中社区停止收取涵兴记的租金,同时租赁合同也已解除。

涵东办称,经多次督促并给予涵兴记仓库搬迁期限,涵兴记在未缴纳租金的情况下,仍继续占用公产、拒绝自行搬离,涵东街道于2019年4月26日组织人员对自有财产进行拆除。拆除前,现场人员已对仓库内物品(主要是废旧玻璃瓶等废弃物品)进行拍照固定,并搬离电脑等有价值的物品。

不过,就“停止收取涵兴记的租金”一事,涵中社区书记苏锦泉表示,当时未按月收取涵兴记租金,是考虑本地企业涵兴记资金紧张,加上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工期限未定,因此同意涵兴记提出的租金缓交的要求,等租赁合同到期后一并交清。

法学专家:“官本位”思想影响营商环境

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地方政府应当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的财产安全,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力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处理方式。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依规,兼顾程序正当与实体正义,体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关怀。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叶知年对此也表示:营商环境的好坏,与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密切相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但也不可否认,仍有一些政府部门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官本位”思想严重,面对生效的司法裁判,不懂得敬畏法律和遵守法律,而是态度十分傲慢,表现出一副“有权就是任性”的样子。他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政府也不能搞特权,在司法裁判生效后,应勇于担当,主动纠正违法,以确保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 福建金融监管部门2023年处理监管投诉2.4万件
主编邮箱:escien315@163.com
电话:010—64979998